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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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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0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号),持有公司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7,304,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3%。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