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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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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
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2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

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4日和2018年5月23日,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夏汽车”)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交易事项,同意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该重组事项于2018年11月30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72号】文件核准。2018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亚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2,696,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根据交易报告书方案,安徽亚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李永新72,696,561股和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公合伙”)80,000,000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李永新将直接持有72,696,5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6%,中公合伙直接持有80,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5%,本次重组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股份转让。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鲁忠芳、李永新。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安徽亚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李永新持有公司股份72,696,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中公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3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夏汽车”)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取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夏耘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4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具体如下:

一、资产管理人变更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原管理人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人,持股计划草案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草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