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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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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年度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9年1月28日(含)至2019年3月1日(含)的20个工作日,开放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且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则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2019年3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在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本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且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定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针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如下业务:

一、开户业务和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9年1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C类份额)、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代销机构。即日起,投资者可在中银国际证券办理开户业务以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银国际证券的规定为准。

其中,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类产品,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二、开通定投业务及定投费率优惠

自2019年1月25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中银国际证券公告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其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实行最低为4折的优惠,各基金具体申购费率优惠详情以中银国际证券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三、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9年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请参见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