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1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6名,董事杨光先生、张彧女士、独立董事沈厚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原方案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修订后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修订后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原方案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013号《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及2019-014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1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晓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原方案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修订后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修订后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原方案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9-013号《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及2019-014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1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57、2018-158号公告)。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公司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前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内容: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原方案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修订后内容: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修订后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原方案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内容: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修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1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57、2018-158号公告)。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公司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一、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企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3,333.33万股。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2、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6,666.67万股。按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9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7.49亿元、流动资产1,097.45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3%、1.22%、0.91%,公司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若按照回购数量约6,666.67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张近东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2018年12月28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24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19年1月14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苏宁控股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61,05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苏宁控股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苏宁控股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61,05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6%。(具体内容详见2019-008号《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10号《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增减持计划。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如适用)

不适用

(十二)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适用)

不适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9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7.49亿元、流动资产1,097.45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3%、1.22%、0.91%,公司将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也将切实保障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涉及公司已发行13苏宁债、18苏宁债01、18苏宁债02、18苏宁债03、18苏宁债04、18苏宁债05、18苏宁债06和18苏宁债07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公司将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按时完成债券本金及利息偿还工作。

(十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4、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5、2019年1月10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本次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告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