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9-00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 2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 1月24 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杨智刚先生、钟增国先生、李海博先生、王坤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杨智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钟增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李海博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王坤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兰华升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唐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9层第三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泉实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4号)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智刚,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94年8月至2000年6月,在杭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工作;2000年6月至2003年5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业务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任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2年08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高级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党委委员、助理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助理督导员;2016年11月至今,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钟增国,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房山区支行市场部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副处长;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平安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市场部副经理;2013年11月至今,在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李海博,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2008年5月至2013年7月,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主管;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浦东新区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王坤,女,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2月,任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月至今,在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总经理简历:
唐晓东,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08年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文晖支行工作,先后任柜员、分理处副主任、主任、信贷科长、储蓄科长、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副行长;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工作,先后任杭州事业部任副总经理、杭州分行副行长、杭州分行行长;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河北宜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7年7月至今,为天使投资人。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9-00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九届十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十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孙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辞职,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有效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补选孙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伟东,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0年6月至1994年3月,在平度市税务局工作;1994年4至2000年2月,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工作;2000年3月至2007年7月,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工作;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东兴证券天津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高级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9-00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朱天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天相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天相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朱天相先生在任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兰华升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唐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9层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19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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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九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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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7层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7层
(4)邮政编码:100089
(5)电话:0539-7100051 邮箱:chen66511@126.com
(6)联系人:张谦、陈娟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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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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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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