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1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80号《关于准予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2,027,391.2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045,531.2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39.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12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12月14日到2018年12月28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693元,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681元。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1,320,895.37份,其中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1,289,911.66份,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30,983.71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80号《关于准予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2,027,391.2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045,531.2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39.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12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12月14日到2018年12月28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 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8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2月28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1,190,069.19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28日余额为人民币1,284,285.81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5日划入的垫付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96,370.19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28日余额为人民币296,370.19元,将于后期调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直销申购款利息合计人民币112,230.59元,已于2018年12月21日活期存款、备付金及保证金结息到账总金额为人民币112,554.35元,已于2018年12月24日直销申购款结息到账人民币20.05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28日余额为282.87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161.3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3.5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9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317,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律师费,已于2018年12月14日支付审计费69,000.00元,于2018年12月17日支付律师费50,0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信披费198,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2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80,938.8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2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2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284,285.81元,其中人民币30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一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