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9-00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9年1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发行延期授权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经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其 2017 年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用于补充实际资本,同时同意授权其董事会在监管批复的额度之内全权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可就上述授权对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转授权,授权期间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2017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天安财险可发行不超过60亿元资产补充债,发行期限至2019年10月20日,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2018年初,经公司以及天安财险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其调整资本补充债发行方案,其中发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8%(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天安财险与投资者商谈的情况酌情确定),并对以上授权期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近两年债券发行利率大幅上扬,发行存在较大困难,致使天安财险在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天安财险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1-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3.80%、150.29%、153.49%、157.05%。根据银保监会的监管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的,可资本化风险评价得满分100分,同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且核心偿付能力低于75%将不能开展信保业务,这也会影响天安财险其他保险业务的开展。发行资本补充债补充实际资本,有助于提高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提高其评分,保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
鉴于此,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天安财险对2017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予以延长,同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获得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其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9年10月20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9-00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外滩浦华大酒店会议室(上海市虹口区高阳路16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1日
至2019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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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年 1月 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9年 1 月 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
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5、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月30日-31日(9:00-11:30,14:30-17:30)。
6、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 4-21 号 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苏宏伟 塔娜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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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