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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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9-0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后,本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11.30%)于2019年1月16日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所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4个议案,较最初通知的议案多一个。

2.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11日、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应更正通知,并于1月17日在上述媒体发布了补充议案暨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举行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18人,这些参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参会股份总数)为1,554,724,40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49.650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2,105,1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48.289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2,619,26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361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2人,这些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以下简称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为49,368,66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5766%。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554,558,441股同意,占参会股份总数的99.9893%;165,968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0107%;0股弃权,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6638%;165,96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62%;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票数占比为99.9893%,占参会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554,558,441股同意,占参会股份总数的99.9893%;165,968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0107%;0股弃权,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6638%;165,96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62%;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554,446,841股同意,占参会股份总数的99.9821%;165,968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0107%;111,600股弃权,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091,09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378%;165,96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62%;111,6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2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554,558,441股同意,占参会股份总数的99.9893%;165,968股反对,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0107%;0股弃权,占参会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202,69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6638%;165,968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3362%;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