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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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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小林、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王岩先生如经股东大会同意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4,194,500份调整为19,839,736份,价格由9.74元/股调整为6.9301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参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8,50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416元/股,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参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岩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82年起历任化学工业部规划局计算机工程师,招商局集团蛇口港务公司生产管理部、市场经营部、投资发展部等部门经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公司总经济师,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司助理司长,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岩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岩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王岩先生未持有奋达科技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8年6月4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4,500份,授予价格为9.74元/股,授予对象为124名。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8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87,911,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655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77059股。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4,194,500份调整为19,839,736份(Q=Q0×(1+n)=14,194,500×(1+0.3977059)=19,839,736份),价格由9.74元/股调整为6.9301元/股(P=(P0-V)÷(1+n)=(9.74-0.0536902)÷(1+0.3977059)=6.93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8,50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441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64,625,703股调整为2,063,717,19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4,625,703元调整为2,063,717,194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9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064,625,703股的0.0440%,回购价格为3.4416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有限公司原职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8,50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441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64,625,703股调整为2,063,717,19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8年6月4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8,533,500股,授予价格为4.87元/股,授予对象为57名。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4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

鉴于原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2018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87,911,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655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77059股。

(1)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二、(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肖渊、李东平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650,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650,000股调整为908,509股(Q=Q0×(1+n)=650,000×(1+0.3977059)=908,509股),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8,509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二、(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规定: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7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87元/股调整为3.4416元/股(P=(4.87-0.0536902)÷(1+0.3977059)=3.441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416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018,814股,激励对象由57名调整为55名;公司总股本由2,064,625,703股调整为2,063,717,194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4416元/股,回购数量为908,509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肖渊、李东平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奋达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奋达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9年2月14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之外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9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周桂清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8011

电子邮箱:alex.zhouguiqing@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