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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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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华夏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18

债券简称:16华夏02 债券代码:1362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华夏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04%

● 调整幅度:296bp

●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

●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3月3日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华夏02,债券代码:13624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296bp,即2019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华夏02”,代码“136244”。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04%,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 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3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3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票面利率为4.0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296bp,即2019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19

债券简称:16华夏02 债券代码:1362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华夏02”公司债券回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4

● 回售简称:华夏回售

●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

● 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4日(本次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原定为2019年3月3日,因3月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是

特别提示

●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6华夏02”发行第3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 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华夏02”,代码“136244”。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04%,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 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3日。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3日。

15、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4 回售简称:华夏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19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4日(本次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原定为2019年3月3日,因3月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年3月4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华夏02”,请“16华夏02”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9、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华夏02”(136244)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0.40元(含税)。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

联系人:肖姝婉

联系电话:010-52282553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黄晨源、康培勇

联系电话:010-60833551

3、联席主承销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801室

联系人:刘晨曦

联系电话:010-50911201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楼

联系人:杨奔、赵妤

联系电话:010-58377814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