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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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12,049,254.6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117,094.2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9%,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117,094.2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0,117,094.23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1月29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调整基金费率的正式实施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实施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