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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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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拟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机制,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和拟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和拟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则要求和拟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以上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文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同时,将原《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经理”、“经理人员”统一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做修订。

本次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公告日启用。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2019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2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唐军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张缔江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杨宁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李国平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林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东彪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王寿庆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8: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传模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俊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韩美云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倪建达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陈坚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3: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刘建图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4: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符海鹰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5: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6: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7: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8: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9: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L10号《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L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L17《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L1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L19《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L20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L21《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L22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L23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2019-L24《关于修订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有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分别参见2019-L12、L13、L14、L15、L16号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