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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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市政”)100%股权,作价人民币6,900万元转让给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烜卓”)支付的转让款6,900万元;并且,博成市政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完成交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博成市政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博成市政100%的股权转让给前海烜卓变更工商登记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博成市政股权,前海烜卓持有博成市政100%股权。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经收到前海烜卓支付的博成市政100%股权转让款6,9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

(二)公司尚需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是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财务顾问资格的证券公司。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更换或调整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5、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6、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懋德律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懋德律所律师认为:

1、本次资产出售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已生效;

2、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实施的后续事项;

3、本次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履行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过程中,相关方均不存在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