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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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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号)。公司已如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33,972.60元于2019年1月25日均已到账。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方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政策风险;(6)提前终止风险;(7)延期支付风险;(8)信息传递风险;(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1.24);

3、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1.24);

4、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1.29);

5、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1.29)。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刘海先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吕桂林先生、张立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刘海先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吕桂林先生、张立杰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吕桂林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刘海先先生减持股票数量已过半;

4、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志鸿先生、季俊生先生、刘海先先生、吕桂林先生、张立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