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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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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9-00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超出预计金额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云虎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超出预计金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向其股东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云虎、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9-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超出预计金额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向其股东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9-00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

超出预计金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类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8年度上述类别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司部分项目进度超年初预测且钢材市场价格上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超出预计金额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马云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超出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再文先生、张小军先生、张忠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预计超出部分属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其三方股东申请5,0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年。

● 本次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一次,借款余额为3,918.16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为46,650万元。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竺万科”)拟向其三方股东申请5,0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支付顺义新城第25街区25-09地块东楼广场居住项目前期费用。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内,天竺万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其三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单笔借款的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20%进行计算。

天竺万科的三方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52%)、北京和合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94%,以下简称“和合华府”)、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比例17.54%,以下简称“天竺公司”)。

和合华府持有天竺万科40.94%股份,符合“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孙)公司10%以上股份”的情况。天竺公司的负责人张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均在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借款事项中天竺万科向和合华府及天竺公司的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2,924万元,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再文、张小军、张忠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一次,借款余额为3918.16万元;上述借款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为46,650万元;上述借款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7日和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二、借款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刘明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政府街

经营范围:顺义区天竺地区及温榆河沿岸的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钢材、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租赁建筑设备;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汽车租赁;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汽车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竺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国资委,其负责人张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均在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天竺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各项主要业务均保持稳定发展状态。该公司与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其它联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竺公司资产总额为724,836.05万元,净资产为51,307.18万元,营业收入为59,522.0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686.15万元。

2、关联方名称:北京和合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北路2号院1号楼110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和合华府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万科集团”)旗下子公司。

和合华府为控股型公司,本身不进行具体经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合华府资产总额为26,763.95万元,净资产为989.03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0,497.13万元。

和合华府与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其它联系。

(二)借款的用途

本次借款用于天竺万科支付顺义新城第25街区25-09地块东楼广场居住项目前期费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为天竺万科向其三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限内,天竺万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单笔借款的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上浮20%进行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目的是为促进项目顺利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马云虎、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001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再文先生、张小军先生、张忠先生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支付顺义新城第25街区25-09地块东楼广场居住项目前期费用,目的是为促进该项目顺利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65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15%左右。

2.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88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37%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65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315%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88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37%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18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及建筑施工业务销售收入、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274万左右,主要为报告期内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9-00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有关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签约面积28,803.42平方米,同比增加53.16%;实现签约金额34,624万元,同比增加133.81%。2018年1-12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32,123.79平方米,同比增加14.36%;实现签约金额36,069.54万元,同比增加50.40%。

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68,743.58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468.77万元,出租率38.98%,房地产每平方米月平均基本租金58.32元。

报告期内,公司竣工项目1项,竣工面积79,098.6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无新开工项目。2018年1-12月,公司累计新开工项目2项,开工面积110,224.16平方米,竣工项目1项,竣工面积79,098.6平方米。

二、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

1. 2018年第四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签订项目情况

3. 2018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