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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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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9-01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亏损9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

2.公司2018年度因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业绩预亏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主要原因是债务金额较大产生的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预亏金额的百分比变动区间为-80.0%至-9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每股净利润-0.6667元到-0.8148元,变动区间-489.44%至-575.99%。

2.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预亏金额的百分比变动区间为-80.0%至-90.0%。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因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业绩预亏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主要原因是债务金额较大产生的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风险提示不确定事项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报备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9-01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

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年1月30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知。通知称,债权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申60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债务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情况概述

2019年1月30日,公司收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申60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赵 宁

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公司提供循环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此次借款额度包括截止至《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公司尚未归还申请人的贷款余额共计为人民币128,230,911.42元),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便根据合同约定并按照公司的指示向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649,466,400.52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陆续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22,483,438.65元。截止至2019年1月21日,公司尚欠申请人借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55,213,873.29元。

2019年1月21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债权催收函》,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借款加速到期条款的约定宣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前向申请人偿还剩余贷款人民币775,213,873.29元(其中人民币68,000万元根据同日发出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予以豁免)。至此,公司仍欠申请人贷款人民币775,213,873.29元。

二、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的影响

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在法院审查债务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风险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债务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