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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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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2号、(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5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4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824,508.5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继续持有遭到了损失,且上述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被告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2号、(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