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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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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7,502,499.40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141,188,319.73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6,100,000.00元。

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147,288,319.73元置换前述在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假期因素影响,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70,136,667.38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7,502,499.40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141,188,319.73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6,100,000.00元。

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147,288,319.73元置换前述在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假期因素影响,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70,136,667.38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0109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具体用途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7,502,499.40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141,188,319.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主要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6,1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6,100,000.00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7,288,31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0109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具体用途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和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和相关税费1,147,288,319.73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70,136,667.38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假期因素影响,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70,136,667.38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0,136,667.38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二个月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稽核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770,136,667.38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逸石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01090002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于2019年1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账户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3575676554

截止2019年1月30日,专户余额:2,917,424,987.11元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户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1835210000167

截止2019年1月30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账户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801012501591022

截止2019年1月30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8475684447

截止2019年1月30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账户名: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250199733700000338

截止2019年1月30日,专户余额:0.00元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毛宗玄、江文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

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成立西藏信托·泓景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证券资金托管账户,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户时间:2019年1月4日;证券账户号码:53506433,并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证券资金托管账户,信托计划总规模为6亿元。截至2019年1月31日,西藏信托·泓景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购入本公司股票累计45,999,944股,占公司总股本1.7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84,935,287.90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2.716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股票锁定期为2019年1月31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自2018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 2、截至本公告日,恒逸集团已完成增持计划,增持38,286,297股,增持金额为502,133,51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增持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57,976,014股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197,183,098股股份,直接与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155,159,11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5%。

3、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恒逸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前六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国家重点“一带一路”项目一一恒逸石化文莱 PMB石油化工项目预期良好、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提振市场信心。

2、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计划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恒逸集团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

5、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 机增持公司股份。

6、计划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7,976,014股,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183,098股,直接与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5,159,1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5%。

依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 号),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总股本增加320,842,25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8日登记上市。

本次增持后,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6,854,744股,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7,183,098股,直接与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364,037,84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0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恒逸集团增持行为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恒逸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恒逸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