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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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对公司董事张忠革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倪明勇先生和龙麒女士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张忠革先生、倪明勇先生和龙麒女士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96,5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03%,其中,张忠革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5,23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53%,倪明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9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9%,龙麒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倪明勇先生和龙麒女士的减持进展情况,上述两位人员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按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完毕,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截至 2019 年 02 月 01 日,张忠革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将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对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张忠革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限售承诺

张忠革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禁售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年认购公司重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限售承诺

张忠革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2015年及2016年股份限售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张忠革先生承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自 2016年0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支持,倪明勇先生及龙麒女士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股份自其锁定期届满之日( 2015年07月18日)起延长锁定 1 年,即自愿锁定期为2015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18日。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4、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

张忠革先生、倪明勇先生和龙麒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革先生、倪明勇先生及龙麒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均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2 月 01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及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相关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妥善实施好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