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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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9-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于2018年8月7日、9月21日、10月22日和10月23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9月26日和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其中:

1、公司于2018年8月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浙商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2、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3、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4、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截至2019年1月23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72,602.74元。

鉴于上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向平安银行购买人民币2,5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认购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产品期限:90天

5、产品成立日:2019年1月25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4月25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和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借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武汉海吉星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武汉海吉星向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7,300万元,借款期限10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本金每半年偿还865万元,按月结息。借款用途为归还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存量项目前期贷款。

根据公司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7,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93万元;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7,093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三、担保的进展情况

日前,武汉海吉星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年1月30日,武汉海吉星获得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资金1.73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同日,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已生效,担保金额为7,093万元,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备查文件

1、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