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发行了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8康美SCP003,代码:011800952),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期限270天,发行利率为5.90%,起息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兑付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9年2月12日,公司兑付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2,087,287,671.23元。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9-01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
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15康美债”、“18康美01”和“18康美0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AA;主体信用评级:AAA
● 调整后“15康美债”、“18康美01”和“18康美0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A+;主体信用评级:AA+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收到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9]026号)。中诚信证评决定将康美药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将“15康美债”、“18康美01”和“18康美04”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并将康美药业主体及上述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9-01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刊登了《康美药业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月30日,公司刊登了《康美药业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康美药业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等公告。截至目前,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宜推进中。
2019年2月13日,公司刊登了《康美药业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和《康美药业关于评级机构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