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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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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李伟、王全喜、唐国琼、董事徐斌通过视频系统出席),副董事长李琦、董事张太金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曾毅、郭利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安艳清、监事凌先富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许拉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董事候选人:康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王宏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