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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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1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1420,发证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1011,发证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子公司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子公司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8年度至2020年度)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1443,发证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南京埃斯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8年度至2020年度)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可以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南京埃斯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及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2018年享受减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