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济公司”)是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2月22日,和济公司与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就开展养老服务经营进行合作。

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属于和济公司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3761303321T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服务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调配发放、审核结算;指导、规划、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培训、评估、补贴审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徐栎

开办资金:人民币1763万元

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08日

福利中心与和济公司及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

乙方: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甲方系市民政局下属机构养老服务主体,在民政局所建的康乐苑园区内,除已在运营的高层养老服务大楼外,还拥有康乐苑西侧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四幢房产(以下称西侧四幢房产),及大部分的园内公共空间资源。

乙方为本地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专业机构,运营康乐苑东侧高层大楼的养老服务。多年来,在养老服务业深耕,具备成熟的养老院管理运营经验、较高的老人护理标准、完善的护工培训体系,在当地已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

甲方为进一步盘活园区内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为规避经营风险,拟将该四幢房产引入民间资本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

1.1 甲方提供桐乡市复兴北路728号康乐苑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共4幢房产作为养老服务场所,负责在该服务场所开展养老服务时所需的外部空间配套和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多层建筑大楼东侧停车场地的无偿使用;确保途经甲方所经营的养老大楼时的交通通畅;事先向甲方沟通并取得同意后部分公共设施的无偿使用,等等。

1.2 甲方不参与该场所养老经营及管理决策,不承担后续经营资金的投入,以及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亏损风险。

1.3 甲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比照房产的出租收益,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从第一个合作年度开始,收取乙方支付5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的年度合作收益回报,从第二年开始至第五年的合作年度内,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由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确定合作的分成收益。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参与任何经营分红。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

2.1 开展养老服务业务过程中,应以乙方为运营主体。乙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专业养老服务。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盈利一并由乙方负责承担。

2.2 乙方可以使用经事先沟通后甲方同意提供的场所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2.3从第一年签约合作年度开始,乙方支付5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的年度合作收益回报,从第二年开始至第五年的合作年度内,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由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确定合作的分成收益。

第一笔收益回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支付到甲方提供的账户内,计算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该房产没有产权纠纷,且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不另作他用;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本协议生效前清理完毕。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所仅可用于开展养老服务业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产用途,不得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4.2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4.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4 本协议生效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10年,但收益确定的时限年度按“5+5”模式测算,即前五年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后五年再次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

5.2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3 合作十年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本协议,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和济公司与福利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在养老服务业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本次和济公司与福利中心合作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利用福利中心提供的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728号复兴康乐苑西侧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四幢房产共计5481平方米,规划建设养老服务床位约180张。福利中心提供的场所已可达到开展养老服务业务的条件,双方正式合作后可直接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本次和济公司与福利中心合作开展养老服务经营,将有利于和济公司进一步开拓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务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对养老产业的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在双方合作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中存在政策、市场、管理等风险;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