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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9-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公告编号:临2019-01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19】0282号问询函《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9年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发现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原暂估的大修费用等成本费用与合同及预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对以前年度的暂估金额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减少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5,134.92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宁波海越2017年度大修费用应确认5,000万元,账面实际确认1,300万元。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称,宁波海越因核对工作量大,未能按照施工单位送审金额结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核减情况进行费用暂估核算,导致利用其它可靠信息形成的大修费用暂估数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宁波海越未按照施工单位送审金额结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核减情况进行费用暂估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前期大修费用核算实际采用的“其它可靠信息”等估计基础的具体内容,以该暂估数进行核算的原因和可靠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年审会计师在宁波海越大修费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说明取得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否足以支持已出具的审计意见;(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是否已经合理使用当时已获取的可靠信息,是否存在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情形,年审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宁波海越2017年度检测费应确认2,200万元,账面确认630万元。年审会计师称,宁波海越未能按照签订检验单位合同的金额进行2017年度检验费用暂估核算,主要原因系检验工作存在跨年度的情况,财务部门无法在财务报表报出前取得暂估检验费所需的进一步可靠信息。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宁波海越球罐、压力容器和管道检验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检验实施进度和款项结算节点,实际检验实施的主要进度日期和相关检验款项支付日期、金额;(2)宁波海越实际对相关检验费用进行估计的标准和依据,是否已经合理使用报表编制时已获取的全部可靠信息;(3)前期已无法取得暂估检验费所需的进一步可靠信息的情况下,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相关检测费用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告披露,宁波海越日常零星维修费2016 年以前应确认2,100 万,账面未确认。同时,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追溯调整2017年相关财务数据。年审会计师称,宁波海越对零星检修费用未估计,主要原因是报表编制时与零星检修费用相关的可靠信息极少,审计中会计师获取了维护维修、保运相关合同,检查了付款记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日常维修费对外支付的时间及依据,“相关的可靠信息极少”和前期未确认的具体原因;(2)年审会计师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付款记录及与账面记录的核对结果;(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宁波海越前期完全未确认日常零星维修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本次仅追溯调整2017年度数据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会计师前期发表审计意见时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存在责任人的,公司应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如果不存在责任人的,应当说明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待回复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