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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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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4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3月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

(四)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754897”,申购简称为“长城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3月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程序

2019年3月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年3月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3月4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3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城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19年3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2019年3月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长城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4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2月27日(T-2日)至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长城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五)申购方式

1、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上限为57万手(570万张,57,000万元),超过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2、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4、本次网下发行的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城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六)申购原则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申购程序

1、缴纳申购保证金

网下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将退还投资者。

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长城网下。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请网下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电话查询(0571-87903355,87902574)。

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3月4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配网下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在2019年3月6日(T+3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被认定为无效,其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3月6日(T+3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配网下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5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长城网下。补缴认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5日(T+2日)15:00之前足额补足认购资金,其获配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城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主承销商会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提交申购文件

网下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送达指定电子邮箱时间),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投资者全称+长城网下”,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请注意: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并退还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网下申购表》Excel版本可在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官网-“公司公告”处下载(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向主承销商电话确认(0571-87003331,87005796)。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或进行电话确认。

(八)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网下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十)结算与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网下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34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902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2月28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

联系人:俞建利

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571-87003331、87903355

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发行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版本请在浙商证券官网-“公司公告”处下载(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Excel版本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3月1日(T日)11:30之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长城优先”。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9年3月1日(T日)11:3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应填写:A123456789长城优先。

附件2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版本请在浙商证券官网-“公司公告”处下载(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Excel版本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送达指定电子邮箱时间),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投资者全称+长城网下”。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上限为57万手(570万张,57,000万元),超过1万手(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5、“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6、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7、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8、请注意,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并退还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邮件确认及查询,请拨打电话:0571-87003331、87005796。

9、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长城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