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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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和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临2019-012号),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仔细阅读公司公告,理性投资。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不排除被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形为:“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完全消除,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及说明

1、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正在尽全力消除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2、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披露《亿阳信通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3亿元到-14.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亿元到 -2.40亿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 涉案金额:5350万元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博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已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品博公司的诉讼请求:

1、亿阳集团向品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138万元(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

2、亿阳集团向品博公司支付违约金35万元(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

3、亿阳信通在亿阳集团逾期未履行第1、2项诉讼请求下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品博公司履行商业承兑汇票回购义务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款5350万元;

4、邓伟就亿阳集团在第1、2项诉讼请求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及邓伟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粤03民初2414号的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品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8万元及利息(以499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从2017年8月2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2、亿阳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品博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99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从2017年10月2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3、若亿阳集团未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被告亿阳信通应履行十七张商业承兑汇票回购义务,向品博公司支付回购款,回购款以5350万元为限;

4、邓伟就亿阳集团上述第1、2项债务对品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品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