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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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李晓鹏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六)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蔡允革、葛海蛟、何海滨、赵威、冯仑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殷连臣、俞二牛、王喆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李嘉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五)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3、4,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雷天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蔡允革董事、葛海蛟董事、赵威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葛海蛟董事均书面委托李晓鹏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何海滨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评价结果提交监事会。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冯仑、王立国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批准王小林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批准葛海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小林先生、葛海蛟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就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俞二牛外部监事、王喆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均书面委托吴高连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各位监事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