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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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编号:临2019-010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19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原始基金为1000万元,纳入2019年度公司对外捐赠额度。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批准本次资产损失核销本外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80,709,946.05元,公司将以“账销案存,权在力催”为原则继续追索。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傅帆董事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喆独立董事任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公告编号:临2019-01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19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公告编号:临2019-012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二期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08

●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2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19年3月7日(星期四)

● 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 除息日: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 股息发放日: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二期(以下简称“浦发优2”,代码360008)股息发放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浦发优2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8年3月11日,按照浦发优2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25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浦发优2股东。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9年3月7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19年3月8日(星期五)

4、股息发放日: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三、派息实施方法

1、全体浦发优2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浦发优2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611226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