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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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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出现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8浦发银行CD427: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18浦发银行CD427,其发行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公司公告成都分行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投资决策说明:

此次罚款4.62亿元在浦发银行2017年全年净利润中占比小于1%,在其净资产中占比约0.1%。该事件虽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成都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当等管理问题,但对浦发银行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该公司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影响微小。

9.3其他资产构成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月18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融通汇财宝货币A

融通汇财宝货币B

融通汇财宝货币E

注:本基金于2017年3月13日实施份额分类,增设E类份额,融通汇财宝货币E的数据统计期间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2%,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即销售服务费率为零,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5%。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4、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相关信息;

5、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数据进行了列示;

6、在“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期以来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