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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年前的思想巨人怎么看商业社会

2019-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观念》
  (英)克里斯托弗·贝里 著
  张正萍 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

——读《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观念》

⊙卢 扬

提起“启蒙”,人们最先想到的多半是18世纪法国的那场启蒙运动。其实在西方思想史上,还有一场启蒙运动,不少人或许都有所耳闻,却不知其详,这就是苏格兰启蒙运动。

在这场与法国启蒙运动几乎同时发生的改良运动中,出现了很多思想大家,最有名的,莫过于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还有诸如苏格兰哲学之父弗朗西斯·哈奇森,和以《文明社会史》而闻名于世的亚当·弗格森等。西方思想史学界公认,苏格兰启蒙运动是一场具有世界性广度的思想和文化运动,在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宗教、艺术、自然科学、数学、工程学、医学等诸多方面深刻影响了西方文化的走向,推动欧洲走向了现代化。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发明”了现代世界,因为从今天的视角来看,正是它所引导的观念的现代化最终帮助塑造和建构起了一个现代社会。

英国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贝里任教于苏格兰启蒙运动发祥地之一的格拉斯哥大学。作为政治理论教授,贝里的学术专长,也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观念》便是他一部专著。

“商业产生了商业,自由带来了自由”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最低级粗野的狩猎社会”,在这个阶段,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社会由彼此独立的家族构成,也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占有”观念。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比较进步的游牧民族的社会”。苏格兰人认为,由于人们的生存方式从狩猎转变到了以畜牧为主,就产生了人们对财产的关注与渴望,社会观念随之改变。弗格森曾对上述两个阶段的人类观念做过对比,在他看来,在狩猎社会中,人们“对于财产几乎毫不关心,而且几乎还没有等级制度和政府的萌芽”;而在游牧社会,“财产权虽然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但它是人们关注和渴望的主要东西”。亚当·斯密的看法与弗格森类似,他曾写道:“在牧人中间,财产权的观念进一步扩大了。不但他们带着走的东西属于他们,而且放在他们小屋里的东西也属于他们。他们认为那些有了回到他们那边来的习惯的牲畜是他们的。”在这个阶段,开始出现财富差异和社会等级。第三个阶段是“比较更进步的农业社会”。与游牧社会相比,农耕社会更稳定,也更容易产生剩余产品。所以正是在这个阶段,“财产权的观念由于农业而得到了最大的扩充”。

而第四个阶段,就是苏格兰人要重点论述的商业社会阶段。正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开创性的划分,他们给出了商业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和特征。在他们看来,这种社会变迁是“悄无声息、不知不觉”(休谟语)到来的。这体现了这些苏格兰人史观里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这些变迁,一般而言可以是“无意图的结果”。他们认为,“取决于少数的事物,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机会,但源于多数的事务,往往可以由确定的、已知的原因解释。”由此可以得出的推论是,那些秘密的、悄无声息进行的事件属于后一类事物,但它的出现却是由前者发动的。这就意味着,商业社会的产生虽说也是“无意图的结果”,但却是有原因可循的,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休谟认为,封建贵族逐渐习得的“奢侈的品性”,是商业社会形成的关键原因。在奢侈品出现之前,中世纪贵族把他们的剩余财富都花在维持侍从或附庸的生活上,而后者为了维持这种生活,只需要回馈忠诚即可。但随着奢侈品的出现,贵族们为了满足自己购买奢侈品的需要,不得不缩减宴请规模,减少侍从数量。于是很多侍从能得到机会,同地主签订长期租约,甚至被赋予了永久的租佃权利,由此出现了权利的分化和人身的相对自由。还有一些侍从,选择了离开封建领地,到城镇中去,他们变成了手工制造业者和技术工匠,靠着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虽然辛苦,但他们也就此基本脱离了贵族的掌控,成了人身和财产独立的个体,由此产生了惠及中下等级的“现代自由”,社会财富也开始分化,即使最穷的人,所拥有的绝对财富值,也远超过去。这也就是说,在商业社会成型和逐渐繁荣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了受益者,摆脱了赤贫的境地。

亚当·斯密《国富论》那段描述大地主生活的经典段落,体现了他对休谟上述观点的认同:“为了一对钻石搭扣,或没有价值、毫无用处的事物,他们用来交换的生活物资或同类事物,其价格是一千个人一年的生活物资,有了它,也就有了它所给予的全部势力和权威。然而,搭扣全都是他们自己的,没人会与他们分享……这样,为了满足最幼稚、最鄙俗、最肮脏的全部虚荣,他们渐渐地用他们所有的权力和权威来交换。”可以说,对外贸易和制造业作为大地主权力被腐蚀的重要原因,不断推进社会成员的独立和自由,随之而来的是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商业产生了商业,自由带来了自由”。

这些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还认为,炫富和奢侈的时尚促进了“风俗的文雅改进”,由此也慢慢形成了较为文明的施政政策,法律和“文雅风俗”也“开始散播到社会的其他角落”,继续改善着社会的商业环境。

对于商业社会的关系模式,斯密曾有一段很出名的描述:“我们想要的主餐不是靠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仁慈心,而是靠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诉诸他们的仁爱之心,而是他们的自爱,我们从不对他们提起自己的需要,而是他们的好处。除了乞丐,没人选择主要仰仗他同胞的仁慈而活。”

由于商业交易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生活在商业社会中的人会更习惯于把自己视为“无偏旁观者”,即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去看问题,而不像传统社会那样,情感天平天然地往与自己有关的亲友倾斜。这应该可以看成是商业社会中“公正”德性的体现。由此,也就带来了商业社会中的第二种德性:因为人们习惯以中立者身份来评价自己,同时也因为想要满足自己天性中的“获得别人赞美”的渴望,商业社会中的人会更懂得自制、更富于同理心、更习惯向别人展现出自己美好的一面,“按照审慎、正义和恰当的仁爱”来行事。此外,商业社会也鼓励人们勤勉和节俭,这也是自古以来就为人称道的德性。并且总体而言,商业社会中的人,会比其他社会里的人更温和——所谓“和气生财”。正如经济学家、思想家赫希曼所说:“商业磨掉了那些让各国执拗于差异和敌对的偏见。它让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得温和而文雅。它通过一条最强大的纽带——满足他们彼此需求的欲望——将各国维系在一起。它让他们走向和平。”

商业社会是人们互相依赖的社会

不过,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也并非没有看到商业社会可能存在的弊病。弗格森就认为,商业社会中的公民,有可能过度关注“私人事务”,只专注于维持自己的财富而“不关心共和国”。在这一点上,他赞同古典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观点。而斯密对“行动”的理解不同于弗格森,在他看来,商业社会的公共福利,体现在构成社会的个体对物质福利的普遍享有之中。这种福利是劳动分工的产物,通过从事能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每个人都实现了自利的目的,这是“富裕之福”。每个个体在法治条件下享有自由,得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是“自由之福”。在今天看来,这样的观点,确实有把商业社会理想化之嫌。

商业社会遭人诟病之处,还体现在奢侈可能会带来不可控的严重后果,以及长期安逸带来的失去勇气、难以抵御外敌入侵,以及过于细化的劳动分工容易让人活得麻木等等。这些看法都并非毫无道理,但作为读者,我们同样需要理解的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其最关键一点在于:商业社会是人们互相依赖的社会。就像斯密用来举例的那件粗羊毛大衣,它需要成千上万人的合作才能够完成和出售。商业社会中的相互依赖现象,才是这些思想家们总体上最为看重的。这也就是说,道德高尚的公民或个人权利的拥有者,两者都不是苏格兰思想家们所称的“人人都是商人的社会”的核心。在这些苏格兰人看来,商业社会既不是从政治、也不是从法律角度来定义的。他们眼中的商业社会,是以人性理路来运作的,并且反映了人类激情和欲望的结果。

从这一点来说,商业社会仍是迄今最有效地正向回应了人类的自利本能、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暴力浓度的一种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