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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9-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3月4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8号文准予核准募集,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9号准予变更注册。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2018年5月15日起,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并更名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12月14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9号《关于准予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由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基金转型而来。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基金存续期限至2018年5月14日(含)。自2018年5月15日起,原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基金更名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本基金自2018年12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注1: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注2: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清算期期末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注:其他负债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及预提中债登、上清所账户维护费。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2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95,000.00元,中债登、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及查询费合计人民币9,300.00元,并于清算期计提清算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3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财通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财通证券所有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4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财通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三、适用基金

注:在活动期间,本公司在财通证券新上线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同样适用。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财通证券所有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财通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财通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财通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月 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3月04日起,本公司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