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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万众瞩目 权威人士纷纷发声

2019-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左图),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右上图),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主席肖钢(右下图)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 史丽等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3月1日,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资本市场极为关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主席肖钢,就科创板开户及流动性、注册制试点的推广、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合理竞争等热点话题给出最新见解。

阎庆民:科创板已经可以开户

阎庆民3日下午列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他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拟投资科创板的投资者已经可以开户。

他还表示,经过测算,科创板设立50万元的个人投资门槛,不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影响。对于科创板推出后是否会影响目前A股市场新股发行节奏的问题,阎庆民回答说“这个现在没有”。

此外,他还提到,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阎庆民说,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要解决入口、出口两方面的问题,其中“出口”就是指上市公司退市要严格按照制度来。他表示,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执行退市标准要从严,直接退市也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

王建军:创业板改革不远了

王建军在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团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重大改革年,从科创板到其他板块的制度改革将逐步推进,创业板的改革也不远了。

王建军说,创业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间有合理竞争是好事情,于国家发展全局有利,“深交所和上交所是兄弟交易所,‘兄弟齐心,其利断金’,都能更好地为囯家服务。”他表示,未来在制度设计上,会对如何让创业板与科创板实现错位发展进行具体研究,两个市场会有重叠的部分也有差异的部分。

就下一步如何深化创业板改革,王建军表示,一些其他市场已积累的、有利于支持创新企业的经验,深交所都会吸收借鉴。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建军曾提出关于修改刑法第160条的议案,建议加重欺诈发行罪的刑罚力度,拓宽欺诈发行罪的适用范围,使该罪的犯罪类型、刑罚设置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在这份议案中,王建军建议调整欺诈发行罪的犯罪类型,将该罪由刑法中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同时提高该罪刑期,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下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