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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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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用衍生品业务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2019-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用衍生品业务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申请信用衍生品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461号)。

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及监管认可的其他信用衍生品卖出业务无异议。

该监管意见书同时要求:公司开展信用衍生品卖出业务,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在人员配备、系统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满足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服务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通知》要求,仅能卖出以自己承销的债券为标的债券的信用衍生品,不得为其他市场主体承销的债券、或者其他卖出信用衍生品的证券公司,提供信用保护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按规定填报监管报表;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场外业务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和信息报送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该监管意见书的要求,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与民营企业,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要求履行报备和信息报送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