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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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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9-0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新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王明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0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5%;有限售条件股份1,92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明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