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编号:临2019-03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及摘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华宝-浦发金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份额。该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均不超过6,660.00万份,优先份额与一般份额之比不超过1:1。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一般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6,660.00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6,660.00万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3,320.00万元的资金信托计划,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公司股票。
截止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12,250,399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0.668元/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130,687,696.34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上述股票已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6月24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半年,展期至2018年6月24日。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情况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规定,存续期满或终止后,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可支付给持有人。但届满时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无法兑付。
公司董事长赵宁承诺在一般份额无法支付上述优先份额的预期收益及本金以及信托计划的管理费用时,对优先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信托计划管理费用等承担差额补偿责任。
四、前海开源-浦发银行-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收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前海开源-浦发银行-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设立的前海开源-浦发银行-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东方金钰(600086.SH)共计12,250,399股。我司管理的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根据东方金钰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额认购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华宝-浦发金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一般份额,信托计划主要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方金钰股票’,而我司管理的金钰1号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宝一浦发金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司已经根据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出具的投资建议完成金钰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东方金钰(600086. SH)的减持,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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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履行完毕,就差额补足事宜,承诺人赵宁已与被承诺人已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公司董事长赵宁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被激励员工实际受到的损失承担差额补偿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