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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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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2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9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3号《关于准予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于2016年8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21日,于2018年12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3号《关于准予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6 年 8 月 15日至 2016 年 8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2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1,344,416.39份。自 2016 年8 月 26 日至 2018 年12 月 21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18 年 12 月18日刊登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12 月 2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2.012元,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117元,基金份额总额4,404,949.43份,其中,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4,339,990.40份;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64,959.03份。

2. 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签字出具了天健审(2019)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12 月22 日至2018年 12 月 26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17.09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17.0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将于2019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456.09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56.08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01元。截至2018年12月26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587.56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587.5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06元,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01,938.48元,其中800,718.86元为本基金持有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赎回及转出申请,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4日支付;另外401,219.62元为本基金持有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赎回及转出申请,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5日支付。

本基金本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775.87元,已于2018年12月26日前全部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786.62元,将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96.64元,将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2.28元,将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金为人民币527.13元,将于2019年1月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应付上海银行间清算所季度维护费查询费)为人民币3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2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0,940.35元,其中包括本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38,904.45元,信息披露费87,535.9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相应缴费通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31.42、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05元。

注2: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2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683,146.61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18年12月26日(本次清算结束之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期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息的,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存放网址:http:// www.hffund.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700-8001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