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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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牌彩印”)的业务发展,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对福牌彩印进行增资,云南省曲靖市洛承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福牌彩印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交易共计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福牌彩印投资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福牌彩印79.4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牌彩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22600801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零贰元贰角叁分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1993年3月10日至长期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北路34号

经营范围:包装印刷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73%。本次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的通知,拟减持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事件,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公司平稳运营,保障公司全体股民切身利益,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全额支付了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及利息约1.8亿元,保证公司不再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责任。

由于股票质押融资的期限将至,顺灏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部分股份,用于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送转股份和协议转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73%。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8日)起之后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5日)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顺灏投资、王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顺灏投资、王丹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顺灏投资、王丹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