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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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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Paul Xiaoming Lee先生的通知,获悉Paul Xiaoming Lee先生因个人融资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Paul Xiaoming Lee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共持有公司80,584,6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39,117,000股,首发后限售股为41,467,658股。Paul Xiaoming Lee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3,137,73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9%,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主要成员

王毓华女士股份继承手续办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的通知,王毓华女士生前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27,000,000.00元出资份额(占合益投资注册资本比例90.00%)已按照其遗嘱分别由Sherry Lee女士和Jerry Yang Li先生继承。合益投资已完成上述继承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并取得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玉)登记内变核字(2019)第276号。

本次工商变更备案后,Sherry Lee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87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其中,直接持股27,593,884股,通过合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285,885股;Jerry Yang Li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合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2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9.34%。本次股份继承属于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内部权益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另外,王毓华女士生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6,04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5.50%)将按照其遗嘱由其继承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主要成员王毓华女士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出具的“(2017)云昆中衡证字第3820号”《公证书》公证的《遗嘱》,分别由Sherry Lee女士和Jerry Yang Li先生继承其生前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27,000,000.00元出资份额(占合益投资注册资本比例90.00%),合益投资已完成上述继承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Sherry Lee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593,884股,占总股本5.82%;Jerry Yang L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Sherry Lee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9,87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其中,直接持股27,593,884股,通过合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285,885股;Jerry Yang Li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合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2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9.34%。

二、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仅为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内部调整权益,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晓明家族,家族成员由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王毓华变更为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Jerry Yang Li。其中,王毓华与 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为母子关系;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为兄弟关系;Paul Xiaoming Lee与Yan Ma为夫妻关系,与Sherry Lee为父女关系;李晓华与Yanyang Hui为夫妻关系,与Jerry Yang Li为父子关系(即 Paul Xiaoming Lee与Yan Ma及Sherry Lee为一个家庭,李晓华与Yanyang Hui及Jerry Yang Li为一个家庭)。

王毓华女士生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主要成员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号)。

三、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和Jerry Yang Li于2019年3月7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李晓明家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54,737,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股权。

四、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承诺

1、Jerry Yang Li先生承诺,王毓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有承诺由其继承并履行,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函》;Jerry Yang Li先生承诺,王毓华女士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中所有承诺由其继承并履行,并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确认函》《上海恩捷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亏损承担补偿的承诺函》。

2、Sherry Lee女士承诺,王毓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有承诺由其继承并履行,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Sherry Lee女士承诺,王毓华女士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中所有承诺由其继承并履行,并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五、其他事项

王毓华女士生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6,04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5.50%)将按照其遗嘱由其继承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继承过户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公司将持续就此事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出具的“(2017)云昆中衡证字第3820号”《公证书》;

2、Sherry Lee女士和Jerry Yang Li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3、《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内部权益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的通知,根据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主要成员王毓华女士生前所立遗嘱,由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继承其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6,525,03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4%)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Sherry Lee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593,884股,占公司总股本5.82%,Jerry Yang L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Sherry Lee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9,87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其中,直接持股27,593,884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持有公司22,285,885股;Jerry Yang Li先生通过合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4,2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9.34%。

Paul Xiaoming Lee、Yan Ma、Sherry Lee、李晓华、Yanyang Hui和Jerry Yang Li为一致行动人,其中,Paul Xiaoming Lee、 李晓华为兄弟关系;Paul Xiaoming Lee与Yan Ma为夫妻关系,与Sherry Lee 为父女关系;李晓华与Yanyang Hui为夫妻关系,与Jerry Yang Li为父子关系(即Paul Xiaoming Lee与Yan Ma及Sherry Lee为一个家庭,李晓华与Yanyang Hui及Jerry Yang Li为一个家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合益投资继承事项工商变更备案完成时按上述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Jerry Yang Li先生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将按照王毓华女士生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确认函》《上海恩捷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亏损承担补偿的承诺函》,将按照王毓华女士生前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Sherry Lee女士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将按照王毓华女士生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将按照王毓华女士生前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备案通知书(玉)登记内变核字(2019)第276号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002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Sherry Lee(曾用名:李雪)

通讯地址:RENWICK STREET NEW YORK, NY 10013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Jerry Yang Li(曾用名:李阳)

通讯地址:Turning Leaf Lane Sugar Land, TX 77479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恩捷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王毓华女士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出具的“(2017)云昆中衡证字第3820号”《公证书》公证的《遗嘱》,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作为王毓华女士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Sherry Lee

姓名:Sherry Lee(曾用名:李雪)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6年01月11日

护照号码:53093****

国籍:美国

住所:RENWICK STREET NEW YORK, NY 10013

通讯地址:RENWICK STREETNEW YORK, NY 10013

2、Jerry Yang Li

姓名:Jerry Yang Li(曾用名:李阳)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6年11月25日

护照号码:51328****

国籍:美国

住所:Turning Leaf Lane Sugar Land, TX 77479

通讯地址:Turning Leaf Lane Sugar Land, TX 77479

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系堂姐弟关系。

四、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因原一致行动人之一王毓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继承,各方就共同管理恩捷股份及一致行动关系相关事宜,Paul Xiaoming Lee先生、Yan Ma女士、Sherry Lee女士、李晓华先生、Yanyang Hui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于2019年3月7日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王毓华女士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昆明市中衡公证处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2017)云昆中衡证字第3820号”《公证书》公证的《遗嘱》,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作为王毓华女士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目前,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备案已完成,Sherry Lee(李雪)继承2,724.9647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Jerry Yang Li(李阳)继承1,816.6432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工商变更备案后,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Sherry Lee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9,879,769股,占总股本10.53%,其中,直接持股27,593,884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285,885股;Jerry Yang Li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4,239,145股,占总股本9.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恩捷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增减持股份情况

不适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昆明市中衡公证处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2017)云昆中衡证字第3820号”《公证书》公证的《遗嘱》,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作为王毓华女士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本次遗嘱的主要内容主要如下:

“王毓华女士拥有的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人民币2,700万元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0%),分别由Sherry Lee、Jerry Yang Li继承,其中,Sherry Lee(李雪)继承904.5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Jerry Yang Li(李阳)继承1,795.5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

王毓华女士直接持有的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4287744M)人民币4,541.6079万股(占注册资本38,921.0834万的11.6688%),分别由Sherry Lee、Jerry Yang Li分别按照60%和40%的份额进行继承。其中,Sherry Lee(李雪)继承2,724.9647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Jerry Yang Li(李阳)继承1,816.6432万元的出资额及相应股东资格。”

王毓华女士所持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并于2018年8月15日登记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王毓华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04.005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0%。

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继承王毓华女士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恩捷股份股份,目前相关工商变更备案事宜已办理完成。

Sherry Lee女士、Jerry Yang Li先生继承王毓华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正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Sherry Lee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9,879,769股,占总股本10.53%,其中,直接持股27,593,884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285,885股;Jerry Yang Li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4,239,145股,占总股本9.34%。

3、本次权益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不存在其他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Sherry Lee女士及Jerry Yang Li先生通过继承获得上述股票的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Sherry Lee女士及Jerry Yang Li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其承诺情况如下:

(一)受让自王毓华女士,间接持股部分

Sherry Lee女士及Jerry Yang Li先生自王毓华女士处受让,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为22,285,885股和44,239,145股,现承诺如下:

1、关于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的承诺

(1)本公司/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公司/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满三年后,本公司/人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公司/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5)本公司/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同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人应获得的发行人现金分红由发行人扣留,归发行人所有;

B、本公司/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C、在发行人任职的人员从发行人处应获得的薪酬由发行人扣留,归发行人所有;

D、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变动前,Sherry Lee女士已持有股份部分

Sherry Lee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持有公司股票27,593,884股,其中由于恩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股份数为15,997,000股,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11,596,884股,已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1、关于锁定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承诺

(1)本公司/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公司/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满三年后,本公司/人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公司/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5)本公司/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同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人应获得的发行人现金分红由发行人扣留,归发行人所有;

B、本公司/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C、在发行人任职的人员从发行人处应获得的薪酬由发行人扣留,归发行人所有;

D、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通过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

“本人拟通过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在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直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有)全部履行完毕后方可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同时本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晓华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48,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人护照复印件;

2、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王毓华女士的生前遗嘱公证书。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3、联系电话:0877-8888661

4、联系人:熊炜、禹雪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声明人:Sherry Lee、Jerry Yang Li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Sherry Lee、Jerry Yang Li

签署日期: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