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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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暨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6日发出,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16:00在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6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军海主持,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参会三名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www.sgsbgroup.com)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公司官网(www.sgsbgroup.com)上公示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共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暨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