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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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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19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现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 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6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87,600万元的余额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7,600万元。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① 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 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④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伊力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不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同意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019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19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现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 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6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87,600万元的余额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7,600万元。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① 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 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④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伊力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不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同意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