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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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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90,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4,518.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长万锋先生、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董事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回避表决。

7.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女士回避表决。

7.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总经理万锋先生、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回避表决。

7.4 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利金城工业园2号厂房301-4楼,4号厂房1楼、3楼”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2号银星智界2号楼1301-1601”,最终地址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注册地址有变化,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办理公司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2、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在必要时对有关申请文件做出相应的非实质性的修改及签署相关文件;

3、其他与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4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监事会在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81,951,721.90元,加上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086,403.19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934,986.36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6,107,837.44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2,995,301.2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拟以202,090,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4,518.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及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自己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5:00至2019年4月4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3月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3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会议室十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4、《关于〈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4月4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拟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累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同兴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赣州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赣州同兴达总资产为2,011,128,065.86元,净资产为679,347,238.48元,营业收入2,377,013,210.52元,净利润为90,909,434 元。

(二)同兴达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办公楼419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兴达光电总资产为286,899,458.79元,净资产为163,297,680.15元,实现营业收入26,045,936.27,净利润为58,681.44元。

(三)香港同兴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经营范围室,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港同兴达总资产为41,588,593.56港元,净资产为32,951.24港元,2018年营业收入170,914.90港元,净利润为171,304.47港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

公司拟为赣州同兴达累计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为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为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而定,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二)非融资性担保:

公司拟为同兴达光电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为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而最终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请拟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同兴达光电、香港同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8,96.1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59.23%。

2、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且在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97,896.1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347.12%,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87.7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确认变更

1、变更原因

公司前期出口货物,需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中间程序繁琐,效率相对较低,为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2018年外销货物,部分采取自行报关。

根据上述公司自行办理出口货物,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变更后采用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出口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与供应链公司以及客户进行两层对账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本公司自主报关出口:主要执行离岸价销售(FOB)贸易方式及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销售(CIF)贸易方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发运。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存在各种贸易条款,本公司根据贸易条款判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并相应确认收入。视贸易条款不同,在货物已报关出口,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 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收入确认变更

本次收入政策变更主要由于公司外销出口模式发生变化,原通过供应链公司出口模式转变为公司自主报关出口、直接与终端客户交易,业务实质未发生变化,因此对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自己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自己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金融合作,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月 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用期限:2019年1月1日一一2019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 3月 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381,951,721.90元,加上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086,403.19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934,986.36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6,107,837.44元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2,995,301.29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90,368股为基数(注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4,518.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1:公司现有股本202,787,968股,其中股份回购数量为697,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