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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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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六)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财务费用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偿债能力与盈利水平得以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得以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响应国家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个品牌”的重要战略部署;将有助于扩大公司机队规模、满足公司飞行培训需求、扩充发动机资源,进而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需求,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此后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对象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细化与明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发行对象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等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对前述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8年8月25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号)的批复,已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8日分别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民航华东政(2018)001号”和“民航华东政(2018)002号”《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吉祥航空、上海吉道航、吉祥香港、均瑶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67,585,682股为基础,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4,467,585,682股;

因此,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按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为1,911,923,521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78亿元,H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503亿港元,约折合人民币为30.00亿元(按1港元兑0.845元人民币换算),合计131.78亿元;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6亿元至3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8亿元至20亿元。假设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业绩预告的平均值即2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业绩预告的平均值即18.40亿元,2019年的预测数均在2018年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10%、15%、20%的增幅分别测算;

6、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在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15%、2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响应国家深化国企改革的号召,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按照当前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此外,国资委也多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探索央企交叉持股,多渠道引入各类资本、各类基金参与,增加重大项目股权融资比例。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吉祥航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吉祥香港、均瑶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和结构调整基金。其中,吉祥航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吉祥香港、均瑶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拟合计持有公司交易后不超过A股总股本10%股份和H股总股本10%股份(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H股)。通过引入该等优质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战略的实施和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符合当下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响应上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新战略,地方层面,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个品牌”等政策亦稳步落实,为航空运输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化,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大众旅游时代逐步兴起,居民航空出行需求和支付能力显著提升,中国国内及国际航空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和旅客运输量将保持较快增长。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旅客周转量比重达到28%;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42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2亿人次,货邮运输量85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0.8%、10.4%和6.2%。同时,基础设施大幅增加,到2020年,通用机场达到500个以上,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飞行总量达到200万小时。

国民经济和航空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东方航空的综合实力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引进14架飞机项目、购置15台模拟机项目和购置20台备用发动机项目。项目实施后,将为东方航空后续发展引入资金以科学合理地规划、引进和运营各类型飞机、加强机队规模和其他设备配置。项目实施将有助于东方航空进一步扩充航空载运能力,增加现有航线的班次密度及增开新航线,合理扩充机队规模;有利于东方航空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飞行员队伍持续的培训需求,降低飞行员小时训练费用,为公司飞行员培训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满足因业务和机队规模扩张而带来的发动机需求,为航空运输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这将为东方航空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良好基础,并使东方航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不断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同时,亦将有助于推进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个品牌”,加快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和航运中心建设,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航空运输业水平带来积极影响。

(三)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本次资本合作项目将有利于缓解东方航空发展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并优化东方航空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而资本结构的改善也将增强东方航空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亦可通过此次股权融资进一步做大权益资本、进一步拓宽债务融资空间,为本次资本合作项目完成后东方航空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扩充资金实力,夯实竞争优势、不断巩固行业优势地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106.8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1.78亿元(含101.7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55,030.00万港元(含355,030.00万港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一般运营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是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拓展与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强机队规模和其他设备配置、扩充航空载运能力、增加现有航线的班次密度及增开新航线;有利于东方航空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飞行员队伍持续的培训需求,降低飞行员小时训练费用,为公司飞行员培训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满足业务和机队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备用发动机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三大国有控股航空公司之一,在航空运输领域已形成了成熟的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在人员方面,公司作为国内航空运输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多年来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飞行员7,332人、乘务员及其他空勤人员18,916人、机务人员11,847人、地面其他人员25,904人、运控人员2,057人、信息人员920人、市场营销人员4,378人、管理人员3,923人。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培训,通过完善培训体系、做实一线培训、做深管理培训、创新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适应公司创新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较好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管理人员方面,2017年,公司完成内部管理人员培训76个批次,受训管理者达到2,766人次。核心技术人员方面,2017年,公司完成飞行员能力提升等专题课件62个及B737MAX、A320NEO等临时紧急任务课件9个,推进双语课件制作,满足外籍飞行员训练需求,共完成各类训练49,663人次,签派980人次;完成签派、情报、航务、现场、性能五个运行专业的必修课培训205批次3,620人次。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公司重视后备人才梯队建设,针对不同层次和业务员工制定相对应的人才培养计划。

在技术方面,公司以国际化、互联网化为引领,围绕转型发展、品牌建设、能力提升,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航空综合服务集成商。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机队平均机龄5.7年,机龄优势位列世界前列,成为全球大型航空公司中拥有最精简高效机队的航空公司之一。公司将远程B777系列飞机主要投入跨太平洋航线,将中远程A330系列飞机投入中欧航线、中澳航线和国内商务干线,将A320系列和B737系列飞机投入国内及周边国家和地区航线,不断提高机型与航线、运力与市场的匹配程度。

在市场方面,公司总部和运营主基地位于国际特大型城市上海,2017年上海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航空市场,浦东机场及虹桥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1.12亿人次,公司在上海虹桥机场和浦东机场拥有最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旗下东航江苏和浙江分公司分别在江苏、浙江两省具有基地运营优势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以经济高度发达、出行需求旺盛的上海为核心枢纽,以地处东南亚门户的昆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西北门户的西安为区域枢纽,依托天合联盟合作平台构建起延伸至177个国家、1,074个目的地的航空运输网络,为全球旅客和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航空运输及延伸服务。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公司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国际化、互联网化为引领,围绕转型发展、品牌建设、能力提升,致力于实现“打造世界一流、建设幸福东航”的发展愿景。公司打造精简高效的现代化机队,截至2018年6月末,通过运营654架(其中包括托管公务机12架)平均机龄约5.7年的客运飞机,围绕上海、北京核心枢纽和昆明、西安区域枢纽,依托天合联盟合作平台构建起延伸至177个国家、1,074个目的地的航空运输网络,为全球旅客和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航空运输及延伸服务。

公司将持续深入推进“枢纽网络、成本控制、品牌经营、精细化管理、信息化”五大战略,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客户经营理念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强化客户体验,加快从传统航空运输企业向现代航空集成服务商转型。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航空运输业是与经济、贸易环境状况密切相关的行业。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把握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设立雄安新区、经济结构调整、居民消费升级、旅游经济发展、新建北京新机场等带来的机遇,优化运力投放、生产组织和市场销售,力争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

安全飞行是航空公司维持正常运营和良好声誉的前提和基础。恶劣天气、机械故障、飞机缺陷、人为差错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都可能对公司的飞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定期召开飞行安全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公司安全运行状态,部署飞行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建立完善飞行训练监控机制等有效措施,强化飞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安全运营。

航油成本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成本支出。近年来受全球宏观经济、地缘政治摩擦、美元汇率等多项因素的叠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航油价格也随之变动。公司将积极研判油价走势,通过根据董事会授权谨慎开展航油套期保值业务、合理征收燃油附加费、加强各运行环节的节油管理等措施降低航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在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情况下,公司的外币负债将因此产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益,直接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汇率市场的研判,拓宽人民币等各类融资工具,持续优化公司债务币种结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经营业绩

国民经济和航空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东方航空的综合实力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推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国际化、互联网化为引领,围绕转型发展、品牌建设、能力提升,努力实现“打造世界一流、建设幸福东航”的发展远景。公司将不断深入推进“枢纽网络、成本控制、品牌经营、精细化管理、信息化”五大战略,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客户经营理念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强化客户体验,加快从传统航空运输企业向现代航空集成服务商转型,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合理高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引进14架飞机项目、购置15台模拟机项目和购置20台备用发动机项目,将扩大机队规模及优化机队结构,提高公司航空载运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训练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推动公司战略顺利实施落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投入将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公司的核心业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保障和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总则、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5、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此外,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东航集团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东航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东航集团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东航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东航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航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东航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东航集团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东航集团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普通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2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有关问题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2019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并将上述《告知函》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法律顾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事务所”),牟蓬律师及徐辉律师为本项目原签字律师。

公司近日收到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签字律师变更的通知,本项目签字律师牟蓬律师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由牟蓬律师和徐辉律师变更为徐辉律师和陈复安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9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独立董事林万里、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职工董事袁骏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养民、唐兵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李养民和唐兵简历请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养民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的议案》。

同意唐兵因工作职责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会对唐兵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兵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发布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李养民简历

李养民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副总经理兼航线部经理,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飞机维修基地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二〇〇五年十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〇一〇年七月至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兼任本公司安全总监;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成员;二〇一一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二〇一一年六月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二〇一六年八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副书记;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任东航集团副总经理。二〇一七年十二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二〇一九年二月起任东航集团董事、总经理。李先生先后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复旦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唐兵简历

唐兵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唐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加入民航业,曾任珠海摩天宇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方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重庆航空有限公司总裁。二〇〇七年十二月至二〇〇九年五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二〇〇九年五月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二〇一〇年一月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任上海航空总经理;二〇一二年一月至二〇一八年一月任上海航空董事长、执行董事;二〇一〇年二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东航集团党组成员;二〇一二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二〇一六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任东航集团副总经理;二〇一九年二月起任东航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唐先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技术专业,获得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民经济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数据

■■

注: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数据,表中不含货航数据。

二、飞机机队

2019年2月,本公司共引进5架飞机(2架A320NEO,1架A350-900,1架B737-800,1架B737-8MAX)。截至2019年2月末,公司飞机机队情况如下:

单位:架

注:飞机机队中不包括本公司托管的15架公务机。

三、经营数据简要说明

客运方面,2019年2月,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上升8.87%;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上升10.92%;客座率为84.43%,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

公司的货运业务仅为随客机运行的腹舱载货,且该业务已交由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承包经营。截至2019年2月,累计货邮载运量同比下降4.45%。

2019年2月,公司无新开航线。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包括第一期100亿日元、年利率为0.33%、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有担保债券”),第二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中银信用证债券”),第三期200亿日元、年利率为0.64%、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将于2019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基本情况

(一)有担保债券

1、发行规模:1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33%;

5、担保机构:株式会社三井住友银行(透过其香港分行行事)作为担保人;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中银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东京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三)工行信用证债券

1、发行规模:200亿日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1亿日元;

4、年利率:0.64%;

5、担保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上海市分行行事)作为信用证银行;

6、起息日:2018年3月16日;

7、兑付日:2021年3月16日。

二、日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

3、付息日:2019年3月16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每手有担保债券、 中银信用证债券、工行信用证债券(单位面值均为1亿日元),派发利息分别为1650万日元(不含税)、6400万日元(不含税)和6400万日元(不含税)。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14日在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登记在册的日元信用增强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并持有至债券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支付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划付给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再由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将利息款划付至登记在册的投资者资金帐户。

六、本次付息税款的征收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境外债券持有人须就本次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付息所得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发行人在本次付息之前,已经于2019年2月28日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代境外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日元信用增强债券的持有人得根据中日税收协定和日本税法的相关规定抵扣其根据日本税法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税款。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联席牵头经办人:

(1)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Mizuho Securities Asia)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 K11 Atelier 14-15 楼 (14-15/F, K11 Atelier, 18 Salisbur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2)SMBC日兴资本市场有限公司(SMBC NIKKO CAPITAL MARKETS LIMITED )

联系地址:One New Chang,London EC4M 9AF

(3)三菱UFJ摩根斯坦利证券(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1-9-2,Otemachi,Chiyoda-ku,

Tokyo,Japan

(4)大和资本市场新加坡有限公司(DAIWA CAPITAL MARKETS SINGAPORE LIMITED)

联系地址:7 Straits View,Marina One East Tower#16-05 Singapore

(5)野村国际有限公司(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2期30楼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 7 楼 (BOC Tower, 7 Floor, 1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7)DBJ Securities Co.,Ltd

联系地址:Otemachi Financial City Grand Cube 15F,1-9-2,Chiyoda-ku,

Tokyo,Japan

3、委托支付代理人、注册代理人、转账代理人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

联系地址:5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