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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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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柳化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9-00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柳化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27日

●摘牌日:2019年3月27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1柳化债”)将于2019年3月27日开始支付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1柳化债”,代码“122133”;

(三)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1亿元;

(五)债券期限:7年;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六)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90号;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发行票面利率7.00%;

(九)计息期限:2012 年3 月27 日至2019 年3 月26 日;

(十)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3 月2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一)本金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019 年3 月27 日一次兑付本金,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3月,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实施了债券回售,回售金额为50,444.60万元,目前剩余债券本金为555.40万元。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每10张“11柳化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为594.278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27日

3、摘牌日:2019年3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柳化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付资金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财政部《财税〔2018〕108号》文件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税和增值。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柳州市北雀路67号

联系人:吴宁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电子邮箱:lhgf@vip.163.com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虹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 吴风来

电话: 010-88005397

传真: 0755-82135199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