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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交银荣鑫保本”,基金代码为“51976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49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6年3月25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76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申赎原则、收益分配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3月25日(含)起至2019年3月2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管理费、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等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换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出,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使用“交银荣鑫保本”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二、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下述条款规定。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付情形的,按如下方式操作:

1)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运作

1、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3月29日起“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该日生效。

2、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适用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费率体系。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交银荣鑫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9年3月29日(含)起3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申赎原则、收益分配、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9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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