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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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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权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
复函》的公告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权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

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共同签署了《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兴湘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51,000万元认缴粉冶中心新增的注册资本8,326.5306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粉冶中心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因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如能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就上述增资扩股事项涉及军工事项审查事宜,需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权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复函》(局综函[2019]96号)。国防科工局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粉冶中心股权增发转让给兴湘集团。该意见仅限于国防科工局对本次股权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粉冶中心增资扩股事宜尚需依法依规通过财政部、湖南省国资委等相关机构的批准同意。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粉冶中心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