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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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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进展公告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0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附先决条件的权益转让协议概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产品分成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或“受让方”) 与Amyris,Inc(以下简称“Amyris”或“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协议》及《权益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让与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同意的任何一个日期或2019年3月15日之前,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杭州鑫富以5,000万美元受让Amyris享有从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AG(以下简称“DSM”)收到的产品分成权益,协议期限为自生效日起9年或Amyris与DSM在其《产品分成权益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产品分成权益协议》”)约定的产品分成时限内(以孰长期为准),杭州鑫富享有分成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1月0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产品分成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签署终止协议的情况

根据让与协议的约定,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满足,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原协议,并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终止。根据让与协议约定,部分付款条件未满足,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让与协议,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让与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任何一方无需继续履行让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亦不履行任何权利。转让方无任何向受让方转让原协议约定权利的义务,受让方无任何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美元对价的义务。

(2)无争议。双方确认,让与合同项下双方不存在任何的纠纷和争议。让与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让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进行资金投入,公司与Amyris之间的其他业务亦正常有序开展。因此,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