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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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三)的提示性公告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2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8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9年1月22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二)》。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三)》。

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文件及相关材料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3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6)。

2019年3月18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归还6,8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6,7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3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股份28,908,3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2%。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通过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6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的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1,875股(含 661,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29%。

持有公司股份42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6,875股(含106,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98%。

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的公司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含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程凡贵先生共持股28,908,308股,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通过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6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程凡贵先生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入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部分;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程凡贵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1,875股(含 66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王飞女士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6,875股(含10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周锦明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股(含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不减持持有正邦科技的股票。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2、在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间,程凡贵先生承诺如下:(1)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2)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该承诺已于2018年5月13日履行完毕。

3、王飞女士作为公司的高管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正邦科技股票总数的25%。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4、程凡贵先生、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程凡贵先生、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程凡贵先生、王飞女士及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2、高管王飞女士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3、高管周锦明先生关于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