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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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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每普通股0.10元人民币(含税)向股东派发2018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15,698,093,359股,应付股息约为1,569,80.93万元人民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型发电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05,991兆瓦,权益发电装机容量93,755兆瓦,天然气、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了16.5%。公司中国境内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六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国内外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燃煤、燃气发电厂、新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港口、航运、增量配电网等设施,为社会提供电力、热力及综合能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3.68%。

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

公司发电量和供热量受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形势、公司装机容量、区域布局、装机结构、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2018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完成发电量4,304.5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9.12%;供热量累计完成2.16亿吉焦,同比增加22.73%。

电价和燃料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2018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418.48元/兆瓦时,同比增长1.08%;受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的影响,2018年公司境内电厂全年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236.89元/兆瓦时,同比上涨4.85%。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告,2018年全国用电量实现较快增长,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增速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最高增速。工业生产总体平稳,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快速增长,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总体上升。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9.0亿千瓦,同比增长6.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7.7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为40.8%,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1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862小时,同比提高73小时,连续两年同比最高,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361小时,为2015年以来最高水平,同比提高143小时。预计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大气污染治理、电能替代等因素,预计2019年用电增速将比2018年平稳回落,增速约5.5%;全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1.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6,200万千瓦左右;预计全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400小时左右,与2018年基本持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了《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兑付资金发放日及摘牌日为2018年5月8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5月8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刊登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付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刊登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付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刊登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付息日为2018年9月25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5、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刊登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付息日为2018年9月25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6、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付息日为2018年11月6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11月6日实施完毕。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074号),评定本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评级为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426号),评定本公司发行的“17华能Y1”、“17华能Y2”和“17华能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292号)综合评定,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1660号)综合评定,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均为AAA,不存在差异情况。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8.61亿元,比上年同期(经重述)增长了11.04%;营业成本1,506.59亿元,比上年同期(经重述)增长了11.06%;营业利润36.48亿元,比上年同期(经重述)下降了7.63%;净利润24.07亿元,比上年同期(经重述)上升了20.7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修订)》(“新收入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 变更的主要影响

(1)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 (本年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售热及销售其他商品取得的收入,且超过95%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售电、售热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五、33)以外无重大影响。

(2)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8年1月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合同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 租赁应收款;

-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采用了新套期会计,新套期会计采用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评价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原有的套期关系在新套期会计下仍持续有效,新套期会计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 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 (即2018年1月1日) 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年初其他综合收益(附注五、33及附注七、48)。同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 解释第9-12号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公司利润表项目: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解读,本集团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

3.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按照财会[2018]15号规定追溯调整(附注五、33)后的比较财务报表为基础,对上述附注五、33中不追溯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2018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注*: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