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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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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额度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使用,具体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额度(包含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开证、出口押汇、出口T/T押汇、出口保理)、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国内信用证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进口开证可用于进口自用设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融资中公司的用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子公司深圳崇达使用该额度时,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深圳崇达可共用此授信额度,深圳崇达使用该额度时,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额度同时可由深圳崇达使用,具体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额度(包含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开证、出口押汇、出口T/T押汇、出口保理)、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国内信用证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进口开证可用于进口自用设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批复或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上述融资中公司的用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子公司深圳崇达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授信主体: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对深圳崇达授信额度3亿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对深圳崇达授信额度3亿元,期限1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崇达授信额度2亿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崇达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崇达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授信主体: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对江门崇达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对江门崇达授信额度20,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对江门崇达授信额度20,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信主体: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对大连崇达授信额度5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开发区分行对大连崇达授信额度4,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对大连崇达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大连崇达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深圳崇达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5.37%。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二)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1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3、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大连崇达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8.66%。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9日

2、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备注:江门崇达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1.29%。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均为100%。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400.40万元,其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86.63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9%。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1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1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4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二)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51,428,776.4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665,445.62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8,180,695.31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5,165.7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830.23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60,515,482.23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60,400,051.63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28,707.1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9,953,173.32元(其中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1,106,400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万元及购买理财产品26,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帐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及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中信证券与中行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江门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江门分行、中行南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月12日,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中信建投与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公司、江门崇达与中国银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银行账户,用于存放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注2:系本公司及深圳崇达、江门崇达、大连崇达、中信建投分别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福永支行、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

注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4,830.23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059,573.32元(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1,106,400元,以及不包含19,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2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277,464,775.37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61,526,457.03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1亿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64,830.2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830.23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22,059,573.32元,扣除尚未付的发行费用1,106,400.00元,加上购买理财产品260,000,000.00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9,953,173.32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剩余金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